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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开放监测市场,满足环境监测市场和管理需求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的需求不断扩大,2013年以来,余杭区逐渐开放验收监测市场,社会化监测机构的不断进入,缓解了余杭区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压力,满足了环境监测的市场需求和管理需求。但同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进入应运而生了不少问题:监测行为(特别是验收监测行为)不规范、监测市场混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近日,余杭区环保局在优化原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考核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进步规范了现有的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

、规范管理,完善六项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管理,规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维护环境监测行业秩序,制定六项制度:是申请备案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开展的监测业务必须与备案的内容致,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二是信息登记制度,须按区环保局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区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机构信息登记情况,监测机构也要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服务承诺制度,制定本机构监测服务工作指南,签订从业行为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四是质量保证制度,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从业务承接到资料存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质量控制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五是考核和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和信用登记制度,按照《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考核办法》,对监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六是责任追究制度,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规范指南,提升服务质效

为解决现有社会化监测机构存在的些问题,规范现场监测,完善监测评价报告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区环保局在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现场监测、结果出具、报告编写等5个阶段详细规范:是明确服务承诺,保证廉洁从业,严格按照相应资质条件、监测能力范围承担监测工作,不转包监测业务,不出租、不出借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泄露业主单位秘密,讲求专业信誉;二是明确规定服务工作时限,要求按时完成监测开展的各个环节,确保监测机构服务效率;三是明确监测服务流程,即前期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写或确认(确认主要为政府招标项目)、现场监测实施、监测结果出具、评价分析报告编写等5个环节;四是明确价格标准,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合理的价格明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收费,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五是明确服务公开,在监测机构各自网站、办公场所公开相关服务事项、资质证书等、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竣服务时限、价格明细表等内容。

三、规范考核,构建科学机制

区环保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机构进行考核:是规范考核内容,包括符合规定、监测方案可行、标准规范正确、监测结果准确、结果评价正确、服务质量等6个方面;二是规范考核细则,监测机构考核及信用评定采用计分制,日常考核分占总分权重50%、集中考核分占总分权重40%、征询意见反馈得分占总分权重10%;三是规范考核结果,监测机构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制,按不同分值排序,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合格,监测机构应作出书面说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6个月),在整改期间内暂停该监测机构在余杭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效力来源于其威慑力。制度的执行关键是在于落实到位。区环保局将做好监督者,做到掷地有声,步个脚印,使得社会化监测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环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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